《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针对于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视频,例如:影视制作、发行、小视频、微等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需要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所有法人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章程(章程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7、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