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经营性网络文化许可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的文件: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专业人员、工作场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6)域名登记证明;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