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那有人就会问这种情况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呢?
正常情况下,在线直播课程或销售授课老师录音的音频是属于网络视听范畴,是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的;而此情况又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内容,还需要办理ICP证。由于网络视听许可证是ICP证的前置审批,需要先办理网络视听许可再办理ICP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