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企业申报必备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原件和扫描件)
2. 法人及所有自然人身份证件及法人简历(原件和扫描件)
3. 不少于3名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证明(原件和扫描件)
4. 不少于3名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和扫描件)
与营业执照地址相符的房租合同及房产证明;如另设办公场地,请提供办公场地租房合同(原件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