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窗口发放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一)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申请两份,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规模、申办业务范围, 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两份(点击下载);
(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应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和出 租方房产证明。)。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专门说明;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九)上述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依序编写页码、目录装订成册(两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