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内容: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保健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二、审核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
三、数量与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类型
新办
复核
变更
五、审核条件: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表。内容包括:网站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提交电子版)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书:包括申请网站名称、服务内容及申请材料附录等。
(三)申办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机构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科学研研究内容的需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网站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包括: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2名)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7.网站信息发布、备份、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