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企业申报必备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3. 两名药品及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保凭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5. 房产证,如是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 服务器托管/租赁合同协议、购买发票、服务器提供方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协议中显示IP地址
7.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8.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