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变更事项涉及的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变更事项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的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情况说明)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变更部分生产设备配置图
4*变更部分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清单,有变更的文件标注
6*变更部分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7*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8*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租赁协议或不动产权登记材料、租赁协议)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委托书并附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注:(1)企业因改建、扩建、变更生产场所和增加生产项目的,应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2、 (2)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不变)或企业住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3、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本指南申请资料项目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及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打孔装订成册。(2)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材料2份,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所附资料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图纸统一用A3纸PDF格式制作,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并保持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