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