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危房安全检测危房排查检测鉴定每平米收费

更新:2025-01-14 07:10 编号:5966479 发布IP:183.11.72.138 浏览:2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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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对于城市危房改造中责任追究的研究视角 
  第一,从公共服务供给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视角看,认为危房改造政府责无旁贷。哪怕是在不少的西方学者那里,认为住房应该主要由市场来配置,但也认为住房属于政府不能忽视的公共服务对象。正如布莱克?莫尔指出:“市场在住房分配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是满足人们住房需要的重要手段,但住房依然如同健康、社会保障、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一样属于公共服务,因为如果没有政府的社会政策介入,就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1](p.272)国内学者赵定东指出,国家在旧城改造中不可或缺,“需要由国家利用自我的力量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第二,从城市整体规划和回归“人的城市化”的视角看,政府对于决策失误应该承担责任。1961年,美国城市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一书中就提出了人本主义的城市规划论,认为城市规划应当以人为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人的标准,注重人的基本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3](p.157)。而中国“压缩饼干式城市化”进程带来了粗制滥造,政府要为这些“危房集体报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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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准公共物品的视角出发,认为居民、开发商与政府应共同分担责任。尤其从单位福利分房制走向市场化商品房改革之后,地产开发商对于不达标的建筑应承担起第一责任人。当然,居民对居民楼也有维护和监管的责任,不得进行“野蛮装修”、“乱搭乱建”。如姜文锦、陈可石、马学广以空间生产理论为指导,认为“旧城改造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居民等各方主体共同作用于城市空间,引起城市空间使用者的置换和空间社会关系的变化”[4],基于城市空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要共同为之而负责。 
第四,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根据合同的契约精神来分担各自主体的责任。正如张剑涛指出:“旧城改造的原则和发展方向应是市场化操作,旧城改造基本依靠企业,政府应当尽量少干预企业的具体市场化运作。”[5]通过借助市场化运作,明确建筑承包方和施工方的责任,让政府更好地监管市场,诸如加强保管和运用好建筑维修基金,做好维护和动态监管,把危机化解于萌发期;也可以对房屋进行投保,利用社会保险来分担居民个人的损失;还可以通过租赁、产权改革等方式,向社会融资,共同承担起保护那些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珍稀又维护昂贵的特殊建筑,如上海的石库门、北京的四合院、苏州代表江南水乡的民居等。正如万建忠对青岛市市南区劈柴院的改造模式的认为其为“解决旧城区改造与历史风貌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找到了一条新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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