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自查
企业资质
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无外资成分(外资占股≤49%)。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
人员要求
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部分地区要求连续3个月),且需提供员工身份证、手机号码及邮箱。
网站与域名
网站需完成ICP备案,域名所有人必须为申请公司。
提供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托管协议及托管商ISP/IDC资质证明。
合规记录
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申请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扫描)。
人员证明
三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
员工身份证、手机号码、邮箱及学历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网站与域名材料
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服务器托管合同及托管商资质证明。
财务与资质
企业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需经会计公司或审计公司核准)。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安全保障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材料
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需专项申请;无相关业务的,需提交保证书。
三、申请流程
在线注册与填报
登录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官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
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办理”,填写业务经营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材料提交与审核
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
通信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或修改,会通知企业。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收到受理通知书。
可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官网查询领证名单,领取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