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各区域公共建筑老旧房屋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服务(祠堂/影视院/学校/农贸市场等)

更新:2025-01-26 20:59 编号:36527393 发布IP:113.110.131.97 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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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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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MA5FEMN5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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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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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检测类型
学校房屋抗震检测
检测范围
全国范围可用
关键词
福州市房屋安全排查,福州市房屋质量检测,福州市房屋结构鉴定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都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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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房屋产权(自建)人应向排查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自建)人信息和房屋建造年代、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安全鉴定(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应提供使用过程中改造、加层、拆改结构构件、使用用途变更、加固和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二条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分为建筑场地与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两部分。建筑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应重点排查房屋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和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不稳定等情况;上部结构安全隐患应重点排查结构竖向承重构件连续性、构件连接构造可靠性、房屋整体倾斜、结构构件歪闪和开裂等变形与损伤情况;并应按场地与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安全排查结果中Zui严重类别作为房屋安全排查结果的类别。

第三条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中,应对建筑场地、地基基础引起的房屋整体变形与损伤和结构中的柱、墙(围护墙、隔墙)、梁、楼(屋)盖、屋架、支撑、悬挑构件及女儿墙等变形与损伤情况逐个进行检查。排查人员可使用裂缝对比卡、重锤线等工具对存在的损伤和变形进行必要的量测。应检查变形与损伤类型、范围和损伤程度,并应注意区分是抹灰层、装饰层破损还是结构构件的损伤。

第四条 属于下列状况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初步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一)擅自增层、楼内加(夹)层、水平悬挑扩建的。

(二)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

(三)擅自将自住房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如培训教室、影院、KTV、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

(四)改变使用功能后导致楼(屋)面使用荷载大幅增加出现明显变形与损伤的。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状况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一)擅自在承重墙体开洞口、改变洞口位置或扩大洞口尺寸,但所涉及构件未出现明显变形与损伤的。

(二)改变使用功能使楼(屋)面使用荷载增加,但梁、板未出现明显变形与损伤的。

第一章 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

第五条 自建房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应重点检查建筑场地是否存在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等的危险情况,以及自建房周围是否存在地铁和隧道施工、基坑开挖以及振动源、较长期积水等造成的地面下沉等情况。

第六条 位于下列建筑场地的自建房应评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并应由地质勘察机构进行地质灾害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拆除或其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一)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山洪等危险区的场地。

(二)地质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的场地。

(三)房屋距离山体10m以内或地势高差很大,采用护坡、但护坡出现开裂、变形等损伤造成雨季容易垮塌的场地。

第十四条 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地基不稳定等情况,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评定:

(一)当地基基础存在严重不均匀沉降、变形,并对上部结构产生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已经超过10mm,并有继续滑动迹象的房屋;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承重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且房屋整体倾斜大于1%;

4.因地基变形引起单层和两层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三层及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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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主体结构构件开裂或结构整体变形,但损伤状况尚未达到第(一)款的规定值时,应评定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三)当地基基础存在轻微不均匀沉降、但已经趋于稳定、上部结构存在轻微裂缝,或未发现房屋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出现裂缝时,可评定为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第二章 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自建房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对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合理性及其构件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和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等进行检查:

(一)结构竖向构件传力是否合理情况检查,当发现承重墙、砖柱、钢柱、木柱等直接砌筑或搁置于楼板(屋面板)上时,应检查相关构件的变形与损伤状况。

(二)对于利用已有墙体接建、改建房屋,应检查新老墙体或纵横向墙体有无可靠连接,并应检查构件间连接构造的开裂、歪闪情况。

(三)对于采用轻钢加层房屋,应检查钢柱与原结构连接的可靠性,并应检查相关构件出现变形、滑移与损伤状况。

(四)对于采用轻钢构件(或120mm厚砖墙)与轻型屋盖等封院的房屋,应检查轻钢构件与结构构件的连接情况,并应检查相关构件的变形与损伤状况。

第八条 对于存在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连接构造不可靠且出现变形与损伤现象的,应评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对于存在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连接构造不可靠,但尚未出现明显变形与损伤的,应评定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九条 在各类结构自建房的排查中,应包括对构成房屋结构各类构件的变形与损伤捡查,并应按相应结构构件的变形与损伤分类标准进行排查评定。砖、石墙(柱)和木柱混杂承重房屋,应按砖、石墙(柱)和木构件进行排查和排查结果评定。并均应取各类构件中Zui严重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作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

第十条 砌体结构自建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一)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宽度大于1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二)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三)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四)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五)单片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局部倾斜变形大于7‰,或相邻构件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第十一条 砌体结构自建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房屋:

(一)少数墙出现多道竖向裂缝,或宽度较宽的斜向裂缝,或个别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二)承重墙厚度小于180mm。

(三)墙体出现酥碱或女儿墙出现裂缝。

(四)出现第十八条的损伤,但损伤状况尚未达到第十八条的规定值。

第十二条 砌体结构自建房仅存在下列损伤或无损伤时,应评定为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一)个别墙体出现轻微裂缝。

(二)首层阳台围护墙出现水平裂缝。

(三)墙体出现轻微酥碱。

第十三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自建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存在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一)梁、板下挠,且下部受拉区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梁、板受力主筋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向裂缝,缝宽大于0.5mm。

(二)梁、板主筋的钢筋截面锈蚀率超过15%,或混凝土胀裂、露筋。

(三)现浇板四周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四)柱有竖向受力裂缝,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或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五)柱或墙产生明显倾斜,倾斜率超过1%,或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300。

(六)混凝土墙体存在多道竖向裂缝或中部存在水平或网状裂缝。

(七)简支梁、连续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裂缝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1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

(八)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出现下垂变形,悬挑构件根部开裂裂缝宽度大于0.5mm。

(九)混凝土挑檐出现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脱落风险。

(十)屋架挠度大于l0/200;混凝土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明显,其倾斜率大于2%。

第十四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自建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一)梁和楼板构件出现裂缝,且部分构件裂缝比较多。

(二)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出现裂缝但尚未形成通长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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