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投资新建、维修加固Ⅲ级以下(防洪标准<5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项目;
10.政府投资所有新建及维修改造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11.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中型以下灌区(灌溉面积<5万亩)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12.企业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总投资 3000万元以下项目;
13.企业专用线建设项目;
14.企业投光伏发电项目;
15.企业投资光热发电项目;
16.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采砂项目;
17.非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
18.非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
19.风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