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出版物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的业务形式有哪些
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其他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从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现行条例)上分类,分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数据备份)和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网络出版物
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1、网络出版物的范围:
①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百度搜经典世纪田旦
②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③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在互联网经营图书能否获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零售两种。若申请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若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当地的区文体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