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9、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各公司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公司注册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