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100万;经营范围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分别的手机号码,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公司的域名证书,域名备案
4、三个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手机号 邮箱
5、服务器协议
6、公司固话。没有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