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三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分为第1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第1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Z后1天起第6-7个月内确定是否监督审核,并在第11个月前实施完审核;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Z后1天起第18~19个月内确定是否监督审核,在第23个月之前实施完审核,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确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或撤销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6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确定并接受乙方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或撤销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4.当甲方的产品、服务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时,乙方应对甲方实施特殊审核,该费用另计 。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各种特殊审核、认证有效性稽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