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学的条件
前置条件是指申请办学的必备条件,以当地省市下发的文件为准,大致包括:
① 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验资后可以调动使用(部分地区仅需20万元,具体以当地金额为准);
②办学场所的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各地有差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为300平米,具体以当地为准);
③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④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机构必须办理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后面会提到);
⑤ 校长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校长是指拥有“校长任职资格证”的人,可挂靠);
⑥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可挂靠,但按目前新政策,所有机构老师必须持有教师证,建议尽量招聘);
⑦ 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