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