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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认证介绍
很多刚开始接触欧盟市场的企业都好奇,“CE”是什么,有什么用?
其实“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简单来说,欧盟27个国家成为一个联合体,大家一起认同同一个标准,只要获得了“CE”认证,就满足了各国市场准入的“门槛”。
在欧盟国家“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不论是欧盟内同盟国之间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各大洲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
CE认证适用于哪些产品?CE认证的相关指令是什么?
出口到欧盟国家(包括土耳其,印度,埃及,非洲等国家)的产品,包括:电器产品、建筑产品、机械设备,都必须做CE认证,才可以清关和在当地销售。
不同产品要根据用途行业使用范围不同,需要按照不同指令来做认证,也意味着不同产品需要不同的认证机构来签发证书。
二、CE认证流程
1.委托企业或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提供至认证机构。
3.认证机构工程师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认证机构。
5.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订合同协议,并支付认证费用。
6.机构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7.认证机构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8.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三、CE认证需要准备资料
1.提供CE认证测试所需的样品;(如果是机械类产品,则需与机构工程师沟通后确认认证流程)
2.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电路图,总装图,关键元器件清单,英文说明书等;
3.提供关键元器件的相关证书;
4.填写申请表。
CE认证的基本流程
(1)确定指令(Directive)及协调标准(EN)
(2)识别特定的产品要求
(3)确定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4)测试产品检查其符合性
(5)制定技术文件(Technical ConstructionFile)
(6)产品标贴CE标志(CEMarking)
5.1 确定指令
对于大部分机械产品,只须考虑以下三个指令:2006/95/EC:低电压指令,2006/42/EC:机械指令,2014/30/EU:电磁兼容指令;部分户外使用的机械还需噪音指令:2000/14/EC+2005/88/EC。
其中机械指令2006/42/EC的使用范围为:
(a) machinery 机械设备;
(b) interchangeablee 可互换性设备;
(c)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组件;
(d)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机附件;
(e) chains, ropes andwebbing 链条、绳索、丝网;
(f)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devices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 partly completedmachinery 机械半成品机械装置。
5.2 协调标准
标准制定机构: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欧洲通讯标准协会(ETSI)
协调标准分为3类:
A类标准:基本安全标准,主要是对基本概念、设计原则,适用于所有机械的通用要求。
EN 12100 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安全标准,主要用来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类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B2类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联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防护罩);
EN ISO 13857 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 气动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 机械安全——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60204-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EN 13850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EN 953 机械安全——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主要用于一种或一类特定机器的详细安全要求,C类标准在此三类标准中权限较高,即同一机械如果同时采用A、B、C三类标准,C类标准的要求拥有较高优先权。C类标准通常也叫做产品标准。
EN 201 注塑机
EN 81 升降机
EN 415 包装机械
EN 474 土方机械
EN 500 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EN 848 木工机械
EN 1034 纸加工和精整机械
EN 1492 纺机
EN 11148 手持式非电动工具
5.3 欧盟公告机构(NB)
公告机构NB,是由欧盟成员国提名,由 欧盟委员会指定的机构,OJ通报
指定机构指定号: IG S.P.A. 0407
进行CE合格评定
具有对产品安全性提供法律解释权
许多指令需要指定机构的参与
5.4 合格评定
由制造商来根据指令要求实施(自我声明)或第三方实施(指定机构),有8个基本模式,每个模式涉及了产品设计和/或生产阶段,分别为:
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
模式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模式B EC型式试验
模式C 样本检验
模式D 生产质量9002
模式E 产品质量9003
模式F 产品验证
模式G 单元验证
模式H 完整的质量体系9001
对于普通机械的产品,主要采用Aa模式,即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做检测。在测试当中,发现问题要整改后重新送样确认通过后才会发证,测试不通过是不会发给CE证书和测试报告;
对于附录Ⅳ中提到的23类危险机械,必须选择B模式或者H模式中的一种,一般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测试,测试机构发CE符合证书;
5.5技术文件( TCF)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CF)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直到产品停产后10年,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商(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或商标,地址
b. 产品的详细描述及型号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设计文件(机器总图,爆炸图,关键结构图,重要计算校核资料等)
e. 产品电/气/液路原理图及控制系统图及线路图
f.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及其证书
g.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h. 危险评估报告
i. 质量文件及符合性声明
j.指定机构的合格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5.6 粘贴CE标志
CE合格标志必须加贴在数据铭牌上。但是,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不可能做到或不能保证做到时,必须加贴到产品的包装上。
如果指令中对CE合格标志另有规定要求,则按指令的要求进行。
如果指定机构介入到生产控制阶段,应提供公告机构的注册号
6.机械CE认证所需资料
(1)公司信息:名称、地址、商标、营业执照;
(2)产品信息:名称、型号、技术参数表;(如有多型号,需系列产品差异比较资料)
(3)机械的总装图和控制系统图;
(4)机械使用说明书;
(5)机械元器件清单(名称、型号、供应商、CE证书);
(6)相关测试资料、计算资料;
(7)机器安装/操作空间/操作人员位置图;
(8)欧体代表信息;(欧体代表:系指接受制造商书面授权、依本指令规定为制造商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完成全部或完成全部或部分手续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惟法人应以在欧盟境内成立者为限)
(9)品质控制系统资料;(如企业通过ISO9000,请提供证书影本)